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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權人擁有哪些權利
發明人、設計人依法取得專利后,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就受到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末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末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2、專利權人如何獲得專利權的保護
專利權人在自己的專利權受到侵犯時,為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知識產權局)處理。
1、行政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目前,廣東省內可以處理專利糾紛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省知識產權局、廣州、深圳以及其它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
2、司法途徑
對以下三類案件,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運用司法手段解決:專利民事糾紛案件、專利行政案件、專利刑事案件。
廣東省內目前對專利民事糾紛案件有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二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利行政案件由作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冒充專利行為有哪些
1、下列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1)末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工智能專利號;
(2)末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末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2、下列行為屬于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廣告標記;
(3)地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3、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
1、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知識產權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知識產權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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